少年法
什麼是「少年事件」?
根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2、3條規定:
少年事件中的「少年」,是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人;少年事件中的「事件」,是指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犯法機率較高的曝險行為時,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的事件,其中又可區分為「少年保護事件」、「少年刑事案件」。
觸犯哪些行為會變成少年事件中的「少年」?
(1)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
例如:施用一、二級毒品、販賣盜版產品、偷東西、搶劫、打架、殺人、妨害性自主、騎車撞傷人等。
(2)有觸犯刑罰法律可能性極高的曝險行為
例如:沒有正常理由經常帶刀械、拉k吸食搖頭丸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是不是行罰法律處罰的行為等偏差行為等。
什麼是「少年保護事件」?
少年法院對於『不屬於重罪』的少年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的法律程序。這些事件通常涉及需要保護的少年,法院會根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進行調查、審理及保護處分的執行。
少年保護事件的處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 法律依據:少年保護事件由少年法院管轄,並依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進行處理。
2. 適用對象:主要針對不構成重罪的少年,並且在調查後認為少年應接受保護處分。
3. 處理流程:法院會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,裁定是否需要對少年進行保護處分,並執行相關措施。
關於少年保護處分種類,根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42條規定如下:
1. 『訓誡』與『假日生活輔導』
→ 適用於情節較輕、初次違法、可由家庭與社區支持協助矯正者
2. 『保護管束』與『勞動服務』
→ 適用於需要監督與持續觀察行為改善的少年
3. 『安置輔導』
→ 針對家庭功能不足或原生環境高風險的小孩
4. 『感化教育』
→ 通常適用於多次觸法、教化困難或情節嚴重的個案,需進入封閉式的教養環境
什麼是「少年刑事案件」?
根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3條規定,若少年觸犯法律中屬於犯罪的行為(如竊盜、傷害、詐欺等),就屬於「少年刑事案件」,此時法院會針對行為本身進行調查、決定是否要進入保護處分程序。
怎樣會成立「少年刑事案件」?
根據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27條之規定,依下列因素判斷是否為「少年刑事案件」:
1. 犯『最輕本刑5年以上』有期徒刑之罪
2. 當事人在『未滿 18 歲前犯罪』,但『法院收案後』,少年『已滿 20 歲』
3. 若當事人『犯案時已滿 14 歲』,且法院依調查結果,認為『犯罪情節重大』,又參酌少年的品行、性格、經歷,認為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,法官得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
「少年刑事案件」有哪些特殊規定?
1. 羈押於少年觀護所,滿 20 歲時移押於看守所
2. 審判『可以不公開』;但少年、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可以要求公開
3. 特別免刑規定:
少年犯『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』的罪,如果有『顯然值得憐憫或寬恕』的情形,依照刑法第 59 條減輕其刑仍然過重時,法院可以免除其刑,而為諭知下列保護處分:
(1)保護管束,並得命勞動服務
(2)安置輔導
(3)感化教育,也可以同時為接受禁戒、治療的附屬處分
4. 對少年『不可以』宣告死刑、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及強制工作
5. 對受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』、『拘役』或『罰金宣告』的少年,法院可以依刑法第 74 條規定給予緩刑
6. 少年受徒刑執行而可證明其已真心悔改時,可以在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,予以『假釋』
重要判決
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非字第 275 號刑事判決
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非字第 91 號刑事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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